凤县惠残助残政策 |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12-09 | 浏览:631次 ] |
一、基本保障类 1、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专门针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给予的特殊补贴。是缓解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执行标准为:三级残疾生活补贴60元;二级残疾生活补贴60元,护理补贴80元;一级残疾生活补贴60元,护理补贴120元。十八岁以下儿童生活补贴为100元。听力及言语残疾不享受护理补贴。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镇、村核查、县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定,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上半年全县4340名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3677人,每月发放资金22.31万元;护理补贴1178人,每月发放资金10.508万。 2、残疾人养老补贴。补贴标准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在正常参保缴费后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账户补贴。由个人申请,镇村审核,县残联审定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认定。 3、教育救助项目。(1)困难残疾儿童入学资助项目。指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的残疾少年儿童,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的残疾学生。救助标准为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走读生每人每学年资助400元。申报方式为未入学残疾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资助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申请登记表》。经镇村审核公示后报县残联审批。(2)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资助项目。指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已被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标准为给予学习生活补贴一次性5000元。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县市审批发放补贴。(3)残疾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免除学杂费。 4、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指肢体残疾人购买残疾人代步车,可申请车辆燃油补贴。标准为每年260元。 5、残疾人托养项目。指对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智力残疾、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同时存在智力、精神的多重残疾人,根据托养形式,分别给予4000、2500、1500元的补贴,所有补贴全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承担托养的服务机构补贴。补贴有名额限制。今年上级拨付托养经费为5万元。 6、残疾人临时救助。具有我县户籍的持证残疾人,因大病和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金额为3000至5000元。 二、精准康复类 康复服务类一般是镇村残联、残协工作人员、家庭签约服务团队、志愿者,在残疾人数据动态更新、三访三送、上门服务过程中进行需求摸底,汇总上报县残联组织实施。具体有精准康复服务、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儿童康复救助、肢体矫治手术、精神病服药补贴等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县残联协调卫生健康部门以残疾人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重度残疾人为重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定期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服务对象在每年的动态更新时摸底筛查确定。今年我县签约服务人数为503人。 2、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指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本地户籍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具适配服务,适配率要达到85%以上。如配发轮椅、拐杖、盲杖、生活自助具,适配助听器、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等。适配对象由各镇、村残疾人组织摸底筛查上报,县残联争取上级适配。今年县残联向全县残疾人免费发放、适配辅助器具481人,501件。 3、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持证家庭贫困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具体根据残疾人居住环境结构以及实际需求,添置适量的有助于残疾人消除居家障碍的设备和产品,消除或减少残疾人的居家障碍。包括设施改造和添置设备两部分。如地面平整坡化、改装低位灶台、沿墙及床头扶手或抓杆、改造卫生间等和添置防滑垫、热水器、高低床、电药锅、电饭煲(灶)等有助于消除残疾人居家和生活用品用具。改造对象由个人申请,镇村核查上报,县残联争取上报实施。去年改造67户,费用12.179万元。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指为0--6岁持证残疾儿童有康复需求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如听力残疾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康复训练;视力残疾提供适配助视器和视功能训练;肢体残疾提供矫治手术、矫形器装配及术后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确保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救助程序为医院出诊、镇村核查上报、县残联审核转介、定点机构救助。 三、就业创业类 1、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均可参加培训。培训有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培训期间培训费、住宿费、技能等级鉴定费,由县残联根据各镇培训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2021年我县完成各类残疾人培训42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83人(含按摩培训),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337人。 2、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凡具有我县户籍且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3000至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资金;自主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申请人填写申请,经镇村审核后报县残联审批,由县残联统一上报市残联,经省、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给予资金扶持。 3、阳光增收扶贫项目。持有残疾人证,且低保、低收入、重残、一户多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残疾人。按每户3000至5000元标准,采取资金直接入户帮扶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持续扶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林业、果业、中药、农副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多种产业项目。 4、电子商务助残项目。实施对象必须是开办电子商务的农村残疾人,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效覆盖农村残疾人,促进农村残疾人创业增收。对形成规模,有一定帮扶效应的电子商务贫困残疾人户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可持续扶持。 5、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扶贫基地分县级和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万、20万元,其中60%用于残疾人发展,如吸纳残疾人务工就业、技术培训、提供生产资料及残疾人分红等。全县目前已建成12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其中2个为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基地共计吸纳残疾人就业186人,其中长期就业60人,阶段性务工126人,保底受益分红291人,年人均增收860元,有力带动了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更好发挥残联助残扶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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