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 |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11-24 | 浏览:703次 ] |
全县目前共有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32个,搬迁群众681户,2361人。按照大中小型安置点划分标准,这32个安置点均属于小型安置点,其中百人以上的安置点3个,分别是留凤关集中安置点、河口集中安置点、平木集中安置点。 为贯彻省发改委等20个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在我县落地落实,切实做好我县易地移民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今年县发改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分解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安居乐业提升工作任务的通知》(凤发改发〔2021〕82号)、《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消费扶贫、基础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推进意见的通知》(凤发改发〔2021〕226号)、《关于做好异地扶贫后续帮扶、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凤发改发〔2021〕326号)等一系列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工作安排意见。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总的要求是:将后续扶持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就业,着力发展后续产业,着力提升配套设施,着力强化社区治理,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拥抱新生活,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一、扶持的方法路径 1、就业扶持 开展搬迁群众就业摸底调查,建立县镇两级岗位信息数据库,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培训意向清,以户为单元建立就业扶贫台账。 鼓励各企业对接安置点,参与就业扶贫车间经营并与搬迁贫困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 集中安置点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人口100-499人配备1个岗位进行配置。各镇要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至6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 根据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举办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家政服务、特色小吃、母婴护理、糕点制作、烹饪等技能培训,使其掌握至少1项就业技能,并积极推荐相关就业岗位,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稳定增收。 督促指导在凤企业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一定比例的搬迁群众就业。 2、特色产业发展扶持 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布局,将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纳入产业整体规划,以镇为单位制定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各镇“1+N”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支持搬迁户利用原有土地资源继续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双石铺镇、留凤关镇重点发展花椒产业,凤州镇重点发展苹果和花椒产业,唐藏镇重点发展苹果产业,河口镇重点发展中药材产业,黄牛铺镇重点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平木镇重点发展高山冷凉蔬菜产业,红花铺镇重点发展食用菌产业,坪坎镇重点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配套建设扶贫园区,800人以下的安置点配套建设1个扶贫车间(特色产业基地)。 3、自主创业扶持 充分利用县城、各安置点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商业门面等经营性场所,扶持一批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搬迁户自主创业。积极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新型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搬迁人口就地创业就业,多渠道实现搬迁贫困户增收。 4、入股投资收益分红扶持 依托全县12个林麝养殖基地以及中蜂、中药材、食用菌、扶贫车间等扶贫示范项目,鼓励和支持搬迁群众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有序将土地、林地、房屋等资源进行确权评估后,折价入股企业或合作社,搬迁贫困户根据经营收益情况参与分红增收,建立完善产业发展与搬迁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都有经营主体带动。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贫困村合作经济组织或股份合作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完善制度、配强人员、规范运行,加大资金扶持,配制产业项目需求清单,承担产业发展项目,引领贫困户入股村级集体经济参与产业发展。 5、其他经济增收扶持 大力培育搬迁户新的增收点,鼓励和扶持利用自有场地、租赁场所等用于发展农家院、商业店铺、电子商务等经营销售项目,确保每户易地搬迁户均发展有1项以上后续产业。加快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培育和发展“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等开设农产品网店,扩大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 6、安置点基础设施扶持 综合考虑安置点实际情况,补齐短板弱项,有效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确保搬迁群众和城镇原住居民享有同等条件的基础设施服务。坚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环境必须真改善”的理念,不断完善提升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水平,达到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网络和有活动场所、有购物点、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垃圾收运点、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五通六有”标准,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后续产业发展需求。 提升基础设施管护水平,按照农村基础设施“1+7”管理办法,完善权责明晰的管护责任体系和日常管护制度,合理设置岗位,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稳定管护队伍,确保安置区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二、扶持的配套政策 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强化搬迁群众义务教育保障 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和安置地教育资源布局,按照《2020-2025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做好学位预测和搬迁群众子女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对现有教育资源存在一定缺口的,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点学校倾斜,满足安置点学生就学需求。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统筹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搬迁群众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认真落实《宝鸡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少于6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四室分设,由乡镇卫生院安排医生定期巡诊,保障安置点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 在集中安置点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集中安置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每年提供健康体检、健康指导、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等。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患者,全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确保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等)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支持搬迁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继续按规定享受迁出地承包地和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类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政策。 依法办理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推进旧宅基地复垦整治、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特殊性,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和交易管理的具体办法。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严禁流转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则上20年内不得交易。 4、全面提升安置点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安置区社会融入 合理划分扶贫搬迁社区自治单元,对建立在农村区域内的移民安置点,规模在300户以下的,组建新的村民小组,并就近加入村级组织。加强安置点党组织建设,完善居民委员会、小区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安置点管理,指导集中安置点平安小区建设,加强安置点综治维稳工作。在安置点合理设置办公和服务场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协调服务工作。 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新环境,做好搬迁群众入住前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形成邻里和睦、文明节俭的好风尚。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开展生活融入、心理疏导、邻里互助、健康养老等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安置区倾斜,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安置点文明创建,结合实际开展“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加大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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