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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05-14 | 浏览:804次 ]

为了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

一、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

1.花椒产业:对新发展花椒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扶持种苗费150元/亩;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再奖励500元的扶持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验收合格后兑现100元,第二年验收合格后兑现2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兑现200元)。对现有花椒园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每提升改造1亩花椒园,补助150元。

2.中蜂养殖业:对新发展中蜂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补助150元/箱。

3.中药材产业:对当年大田人工种植新发展中药材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用300元/亩。

4.粮食产业:对新发展粮食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每亩补助300元。

5.蔬菜产业:对当年新发展高山无公害蔬菜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对露地蔬菜每亩补助500元,设施蔬菜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

6.食用菌产业: 对当年新发展食用菌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对新建的食用菌大棚每亩补助1000元,食用菌每袋补助1元。

7.核桃产业:对新发展核桃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350元/亩。对现有核桃产业提升改造的,每亩补助200元。

8.苹果产业:对新发展苹果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450元/亩。对现有苹果产业提升改造的,每亩补助300元。

   9.畜牧产业:对新发展生猪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300元/头;对新发展土鸡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5元/只;对新发展肉羊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200元/只;对新发展肉牛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1000元/头。

10.烤烟产业:对新发展烤烟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300元/亩。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带动奖励

1.花椒产业:发展凤县大红袍花椒产业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2.中蜂产业发展中蜂产业1000箱以上,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3.中药材产业:发展道地中药材柴胡、苍术、秦艽连片50亩以上,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4.蔬菜产业:发展蔬菜200亩以上,并有50亩以上集中连片,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5.食用菌产业:发展食用菌50棚、25万袋以上,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6.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经营托管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集中,在2018-2020年内,流转期限三年以上,流转土地20亩以上,给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400元。

(三)电商扶持

鼓励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打造农产品品牌。贫困户新发展电商网店,投入运营后每个网店补助5000元,每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助2000元,注册一个农产品品牌补助1000元。

二、验收兑付流程

1.由贫困户或经济组织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验收申请书,由村委会组织初验,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果由企业和贫困户签字认定,各村公示无误后,由村委会统一报镇政府;

3.由各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实地验收,填写《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表》,镇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印章;

4.以镇为单位填写《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局和扶贫办;

5.县农业局、扶贫办会同审计局、财政局对各镇上报的产业进行集中验收、审核并汇总,验收无误后分别在汇总表上签字同意;

6.县财政将扶持资金划拨扶贫办,扶贫办按照汇总表将资金拨付到各镇,由各镇将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贫困户,经济组织通过对公结算账户予以兑现。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产业扶持只适用于全县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2.对毁林开荒、污染水源等破坏生态环境所发展的产业一概不纳入政策补助的范畴。

3.所有扶持政策均为一次性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地块、同产业”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4.贫困户发展产业补贴资金每年每户不得超过1万元。

5.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016年9月27日印发的《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凤政办发2016〕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6.产业脱贫扶持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凤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