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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生态脱贫工程政策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05-08 | 浏览:424次 ]

1、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补助。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根据当年验收结果,一次性通过“一卡通”兑现到退耕农户。

新一轮政策标准: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五年内分三次兑现,第一年每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定。集体和农户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履行了森林资源管护职责的,每年每亩生态效益补偿13元,由县财政局以财政惠农资金“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