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县学生资助政策 |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浏览:632次 ] |
学生资助政策共5个阶段共计12项政策,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学前教育段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儿童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资助标准:750元/生/年(3元生/天/按250天计算)。 二、义务教育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2、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3、家庭困难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学生/走读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段:寄宿生:4元/生/天,非寄宿生:2元/ 生/天,全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段:寄宿生:5元/生/天,非寄宿生:2.5元/生/天,全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资助标准:4元/生/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实际天数计算,原 则上不超过200天。 5、交通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县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段:5元/生/周;初中段:以学生就读学校到 学生家庭所在镇政府班车票价为标准,报销每周往返车费,全年按40周计算。 三、高中教育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类:2500元/生/年;二类:15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2、交通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县内就读的高中阶段寄宿学生。 高中段:以学生就读学校到学生家庭所在镇政府班车票价为 标准,报销每周往返车费,全年按40周计算。 四、中职教育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家庭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2、交通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县内就读的中职阶段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以学生就读学校到学生家庭所在镇政府班车票 价为标准,报销每周往返车费,全年按40周计算。 五、高等教育段 1、高等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高考被大专及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凤县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最高贷12000/年,研究生最高贷16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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