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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学生资助政策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浏览:632次 ]

学生资助政策共5个阶段共计12项政策,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学前教育段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儿童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资助标准:750//年(3元生//250天计算)。

二、义务教育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2、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3、家庭困难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学生/走读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段:寄宿生:4//天,非寄宿生:2/

/天,全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段:寄宿生:5//天,非寄宿生:2.5//天,全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资助标准:4//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实际天数计算,原

则上不超过200天。

5、交通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县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段:5//周;初中段:以学生就读学校到

学生家庭所在镇政府班车票价为标准,报销每周往返车费,全年按40周计算。

三、高中教育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类:2500//年;二类:1500//年;按学期发放。

2、交通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县内就读的高中阶段寄宿学生。

高中段:以学生就读学校到学生家庭所在镇政府班车票价为

标准,报销每周往返车费,全年按40周计算。

四、中职教育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家庭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2000//年,按学期发放。

2、交通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县内就读的中职阶段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以学生就读学校到学生家庭所在镇政府班车票

价为标准,报销每周往返车费,全年按40周计算。

五、高等教育段

1、高等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高考被大专及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凤县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最高贷12000/年,研究生最高贷16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