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凤县远程教育信息服务平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 惠农政策


凤县移民(脱贫)搬迁政策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05-09 | 浏览:487次 ]

    一、易地扶贫搬迁

主要指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过的对象。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成本不得超过1500元/㎡。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集中安置率原则上不低于90%。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搬迁户自筹标准按照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二、同步搬迁

1、避灾类搬迁:主要指主要指生活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频发区,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治理的农村人口。

2、生态类搬迁: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鼓励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同步搬迁户做到即建即搬即拆。

易地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补助标准坚持“同类对象标准相同”原则,分类确定到户安置建房补助标准。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政策补助,每户只能享受一项政策补助。